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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变更通知

来源: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3-04-17 08:55

各位同学:

  根据市医保发[2023]10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非急诊且未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自202311日起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6日